一、可撤销婚姻指什么?
可撤销婚姻是指外观上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但实际上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关系的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婚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因胁迫结婚的情况:如果一方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结婚时受到了强迫、欺骗或威胁等行为,导致其没有真实意愿地与对方结婚,那么该方有权要求法院解除婚姻的约束。
2.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如果一方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的,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婚姻的申请。这意味着如果在婚后有一方被剥夺了自由身份或者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因为被判刑),而在释放出狱或获得无罪判决之后一年内可以提出申请来解除这段婚姻的约束力。
3.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在一对夫妻中有一方的配偶患有重大疾病而未能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情形下(即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撤销他们的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患病的一方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伴侣隐藏病情的信息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离婚并获得法律保护。
三、参考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