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指什么?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二、构成事实婚姻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1. 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未办理结婚证;
2. 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3. 男女双方具有婚姻的目的,持续、稳定地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和生活;
4. 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且在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一段关系要构成事实婚姻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否则,即便双方共同居住了很多年,甚至共同孕育多名子女,也不构成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和办理了结婚登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既不享受夫妻权利,也不存在夫妻义务约束。
三、如何理解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产生可以有多种原因和情况。例如:一方在婚前已经与另一方同居一段时间;或者一方因种种原因(如宗教信仰、家庭观念等)不愿意或不能接受正式的婚礼仪式;或者双方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长期的伴侣关系并已形成了一定的感情基础等。这些情况下,虽然没有进行官方的注册手续,但双方的日常生活和经济利益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尽管事实婚姻没有获得法律的强制保护和支持,但在实践中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制度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应满足的条件以及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了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利以及对重婚行为的禁止等内容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四、参考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