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的概念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在去世前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明确表示将特定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被继承人在去世前明确表达了将特定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意愿,那么这个意愿将在六十天内得到满足。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做出明确的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将被视为该被继承人放弃了对该遗产的所有权。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了两个例外情况:一是受遗赠人有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上述决定时可以延长六个月;二是如果该遗产是附义务的(例如需要支付税款或者其他费用),则可以在所需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进行上述决定。但是这些例外情况并不影响一般性的原则和程序要求。
二、遗赠的实践应用
1、遗赠有效的要件
遗赠和遗嘱一样,形式要件也要满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要求的形式要求。实质要件也和遗嘱一样,需要满足遗嘱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和胎儿保留份额这几个条件。
2、知道遗赠的时间节点
认定受赠人知道遗赠事实的时间节点,一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其知道的时间。但实践中也存在遗嘱人未保密或者将遗嘱交给受赠人保管,受赠人在继承开始前就知道受遗赠的事实,这时候,知道的时间节点一般以继承开始时,也就是遗嘱人死亡的时点开始起算。
3、转遗赠
转遗赠就同转继承一样,如果受赠人在知道遗赠事实后六十日内接受遗赠,但是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受遗赠的遗产份额交由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