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什么是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根本违约,是合同法定解除的实质条件。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都必须要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条件,合同才能解除。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判断标准:最高院观点是,违约结果的客观严重性,即是否实际剥夺了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使得当事人订立合同所追求的履行利益不能实现。
举一例子:张三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合同中,开发商的目的(履行利益)是收取购房款,张三的目的(履行利益)是交付房屋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如果张三完全具备支付能力,但只是迟延付款的,此种情形下,张三迟延付款属于违约,但未达到根本违约的状态(即无能力支付购房款),此时开发商不能据此主张解除合同;
如果张三已经付清房款,但是开发商未能取得商品房的初始登记手续,即未能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手续的,此种情形下,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张三可据此要求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导致的合同解除:
《民法典》563条第1款第(一)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导致合同解除的落脚点在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非“不可抗力”。
②比如新冠肺炎疫情
2.因逾期违约造成的合同解除:
《民法典》563条第1款第(二)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逾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②债务人不履行主要债务,又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
❶明示违约,是指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即债务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要明确、直接、无疑义。
❷默示违约,是指债务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举一个例子:张三以100万元价款从李四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签订后,张三支付了100万元。
❶如果李四收到房款后,在约定的交房时间前,打电话或者微信通知李四,房价涨了房子不卖了,此时李四就属于明示违约;
❷如果李四收到房款后,在约定的交房时间前,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王五,并将房屋实际交付并办理过户手续,此时李四就属于默示违约。
3.因迟延履行债务而引起的合同解除:
《民法典》563条第1款第(三)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履行期限对合同目的实现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
❶履行期限对合同目的的实现不具有根本影响,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通常仅会令债权人遭受有限损失,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此情形下,即使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也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其应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的催告。催告的目的在于确定宽限期,明确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❷宽限期如何确定?
一是,双方就宽限期达成合意;
二是,债务人主动提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是,若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则应根据合同类型、交易习惯、案件实际情况等因素来认定宽限期的合理性。一般而言,债务履行期限较短的,相应合理的宽限期就越短。履行期限对债权人合同目的实现有较大影响的,合理的宽限期就越短。
②履行期限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实质性影响的:
履行期限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只要存在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形,即可认为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不必再发催告,可直接解除合同。
举两个例子:
❶张三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购房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张三未付清购房款,产生诉讼。
此情形下,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购房款,该履行期限对合同目的的实现不具有实质性影响,只要张三未丧失履约能力,此时,开发商要解除合同,须向张三发出催告,催告张三在10日内付清购房款,如果张三在10日的宽限期内未付清房款的,开发商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
❷张三从李四处购买了一批牛年春节的对联和窗花,约定节前20日内交付,合同签订后,李四未能如期履行,产生诉讼。
此情形下,该履行期限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实质性影响,如李四未能在牛年如期交付对联和窗花的,构成根本违约,张三可直接行使合同解除权。
4.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引起的合同解除:
《民法典》563条第1款第(四)项: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次种情形属于,债务人不履行的是合同的非主要债务,但是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也可导致合同解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民法典》第597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举一个例子:张三从李四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后得知该房屋没有产权,属于小产权房。
此种情形下,因出卖人李四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此时张三可据此要求解除合同。
②《民法典》第610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④情势变更事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