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说法,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具体区别。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两种合同的不同之处,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定义
劳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它可以是临时性的、一次性的,也可以是长期的。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签订。
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法律所签订的劳动过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二、主要区别
1.合同性质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
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类,由劳动法来调整。
2.合同主体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3.双方关系
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
4.报酬性质
劳务报酬是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的,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劳动报酬是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的,其报酬体现的是劳动者的劳动程度,其报酬数额一旦确定后,非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社会保障
劳务合同一般不具备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则包含社会保险条款,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总结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都是用工合同,但它们在性质、主体、关系、报酬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类型,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如果遇到合同纠纷,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