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和婚后协议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项进行约定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协议。
婚前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签订的约定,旨在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具体安排。从内容上讲,签订婚前协议时,双方还未建立起一个“共同所有”的法律身份。婚前财产协议的核心内容是证明与约定。所谓证明,是指通过双方确认的方式,能够确认每一方各自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债务状况,区分好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个人财产之间的界限;所谓约定,是指在婚前就对婚后的财产、生活等做一些安排和处置。
而婚后协议则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约定,旨在规定离婚时如何处理各自的个人财产以及债务问题。所谓约定部分,是在婚后对于财产、生活做出一些安排和处置,实际上这一部分与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有很大相似之处;所谓处分部分,则是对在法律规定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做出一个明确的处分安排,比如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处分为只属于一方等。
因此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区别:1. 婚前协议是在结婚之前签订的合同性文件;2. 婚后协议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合同性文件;3. 前者主要涉及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问题;4. 后者主要涉及离婚时的个人财产及债务问题解决办法选择的问题(包括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权)。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