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安全保障义务属于法律创设的特殊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虽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但并不能使其免除该项义务,其仍需确保该项义务被正确履行。
举例来说,假设超市外包的保洁员没有将水渍清洗干净导致顾客摔倒受伤。
作为法律规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虽然可以将保洁服务等内容外包给专业的保洁公司来进行,但该做法并不能转嫁超市应承担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最终责任仍应由超市承担。
站在商场的角度,商场负有保障场所安全的责任,无论从何种方面考虑,商场作为直接经营者相比外包公司来说享有最终决定权。因此,将责任锁定商场本身可以更好地预防风险发生;站在消费者角度,消费者选择进入商场是基于对商场的信赖,消费者不可能知道商场是否将服务外包给物业公司,若直接向外包公司请求赔偿将过于苛责消费者,显然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假如外包公司没有相应的偿付能力,最终损失反而将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故经营者不能通过“外包”形式,把安全保障义务转移给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