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母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 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2.称谓不同
子公司有独立的名称,对名称没有限制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必须以分公司为后缀,如:“北京 XX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意志关系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
分公司应当和总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就地预缴,汇总清算;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又无法证明分支机构的,按照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不汇总纳税的,按照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