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线
2020年5月1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个人破产立法。
2020年6月2日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6月28日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二审。
2020年8月26日下午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破产条例》。
2021年3月1日
《条例》正式施行。同时,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在深圳挂牌成立。
2021年12月6日
江苏省高院印发《关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答》。

当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经济、社会基础,具有强烈的制度、立法需求。在深圳市破冰及全国各地法院广泛积极探索的基础上,理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个人破产立法,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