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是无效的。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
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
4、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法律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十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相关案例】
1、买卖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知情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胡xx、山东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
案例要旨:自然人私自从事黄金的买卖合同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担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知道涉案买卖合同是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故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号:(2023)鲁04民终426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3-06-0
2、借款主合同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无效,担保合同亦属无效——黄xx、颜x抵押权纠纷
案例要旨: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本案主合同即民间借贷合同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之规定,案涉民间借贷合同应系无效。根据担保的从属性原则,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故案涉《借款抵押合同》应系无效。
案号:(2022)湘02民终161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