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赔偿损失。
1、无效合同虽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但并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
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所谓无效,是指行为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受法律承认,其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的内容,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但是,无效并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所谓法律后果,是指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基于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事实,依法应承担的财产返还义务、损失赔偿责任和其他后果等。
2、合同无效的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赔偿损失。
返还财产,即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一方对所取得的财产已没有合法占有的根据,据此取得的财产应当向对方返还,另一方对已交付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如果合同尚未履行或者财产并未交付,则不适用这种方式。
折价补偿,即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返还财产不具备现实条件或者没有必要或者返还财产成本过高,可以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来使财产关系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即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合同无效不能主张让对方赔偿违约金。
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所以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因此,合同无效后的救济方式有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但不存在赔偿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