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便是优先权。
1.按地域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按照优先权的项数,可以分为多项优先权和部分优先权。
(1)多项优先权
若一件中国在后申请记载了四个技术方案,例如,记载①②③④四个技术方案,而这四个技术方案分别在四件中国首次申请中公开过,那么,该中国该申请可以要求多项优先权,即①②③④四个技术方案分别以其在中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为优先权日。
(2)部分优先权
在后申请且通过的,是在在先申请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或改良。那么,在后申请会补充在先申请中所没有的技术方案。如果出现这一情况时,不能以申请增加内容为理由,而断定优先权不成立,应当给予部分优先权。也就是说,以相同主题的技术方案提出优先权申请,没有记载在在先申请中的,则不能享有优先权,并且视为是在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