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条规定,这些类型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发明创造可能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不被专利法保护。
通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方式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这些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条,这类发明创造也不被授予专利权。这是为了保护遗传资源的合法获取和利用,防止非法行为。
特定类型的发现或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十五条,以下类型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这些是自然界原本存在的规律或现象,不属于人类的创新活动。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游戏规则、数学公式等,它们属于抽象思维的产物,不具备物理实体。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因为这些方法的应用涉及伦理和公共健康问题,不适合用专利权来限制。
动物和植物品种,虽然它们是通过育种技术得到的,但专利法不保护生命体本身。不过,对这些品种的生产方法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这些通常与核能和核武器等高风险领域相关,不适合由个人或企业独占。
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设计,如商标或标志,这些通常由商标法等其他法律保护,而不是专利法。
总的来说,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主要是那些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伦理道德要求,或者属于自然界原本存在的事物、抽象思维的产物等。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创新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专利制度的健康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