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个人财产有哪些?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一方日常的化妆用品、衣物等;
4.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如一方因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的赔偿或者补偿;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
(1)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增值,分为两个部分:经过夫妻共同管理、经营部分的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和未经共同管理、经营部分的增值,为个人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归个人所有;
(3)夫妻一方的人身保险金、人寿保险金、伤害保险金等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
(4)其他个人财产。
二、婚前夫妻双方是否可约定婚后/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可以对婚前或者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需提醒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约定明确,为日后发生纠纷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