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DLS
本期看点
典型案例
1.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
2.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
3.上海高院发布第二批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4.四川省法院 省检察院 省司法厅 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复议、检察、审判典型案例
5.江西高院发布涉民生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丨裁判要旨
1.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是彩礼还是赠与?
2.房屋空置该不该交物业费,法院判了!
3.八旬老太在养老机构不慎摔伤,谁来担责?
4.公司无法清偿债务,股东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5.劳动者离职时被要求自担社保费用8万元,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返还?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裁判要旨
Case essence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彩礼纠纷是习惯法与成文法交织的特殊领域,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上述费用发生在恋爱初期,尚未订立婚约关系,原告虽主张前述给付财物的行为系以办理结婚登记为条件的赠与,但每笔款项均未附有明确说明;从原告给付上述财物的时间、种类、价值数额判断,应系恋爱中原告为维护恋爱关系促进双方感情的赠与,且物品的价值也在双方经济能力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原告主张是彩礼,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应认定上述花费为双方交往期间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无条件赠与,不属于彩礼范畴。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案涉房屋虽然暂时处于空置状态,但其客观上仍然享受了建筑物共有部分维护保养、卫生保洁、安保巡查等物业服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物业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了养老服务协议,被告应按约定为原告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安全防护等服务。原告有自理能力,日常生活无需全程陪护,且其摔伤是因自行整理裤腿后起身所致,非因被告原因所致,故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作为专业养老机构,有看护义务。其护理人员在原告摔倒后未及时拨打120并擅自搬运,直至家属到场才送医,救助不及时。被告辩称协议约定因原告自身行为导致的损伤不承担责任,此条款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己方责任,法院不予采信。综合考虑,法院判决原告承担70%的责任,被告承担3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法》第54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的适用应以公司未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作为判断标准,包括权利人能够证明公司丧失清偿能力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多次催收,公司以无清偿能力为由不予履行,以强制执行仍无法实现全部债权等。具体到本案中,股东王某认缴到期时间未到,原告公司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公司存在《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故对要求股东王某承担责任不予支持。
5.劳动者离职时被要求自担社保费用8万元,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虽然应用人单位要求,原告签署了相关承诺,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承诺而免除。原告在《辞职申请》中的承诺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因A单位占用原告8万元资金,邓某要求A单位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原告有权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名下的公积金5.6万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故原告要求将被告名下于该期间取得的住房补贴5.2万元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请求有理,本院予以支持。
考虑到公积金的专属性及方便生活的原则,本院判决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被告所有,但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公积金差额补偿款2.8万元及住房补贴补偿款2.6万元。
权威发布
Authoritative Release
发布时间:2025-02-11
案例1:孙某媛制造、散播网络谣言敲诈勒索案
案例2:赵某杰利用网络敲诈勒索未成年人案
案例3:相某漫编造事由向网络平台商家恶意索赔敲诈勒索案
案例4:罗某甲等人制造、散播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案
案例5:李某等人以“裸聊”为诱饵敲诈勒索案
案例6:贺某武为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分子提供技术支持案
2.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2-13
案例1:罗某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例2:回某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例3:黄某华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黄某革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案例4:王某桓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例5:魏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海纳典案
Collection of typical casese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5-02-06
案例1:夏某某诉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2:欧某某诉某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等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例3:某数码公司、某信息公司诉某文化公司、第三人某科技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4:杭州某电商公司诉上海某科技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5:某科技公司、某计算机公司诉某网络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6:深圳市某计算机公司、广州某科技公司诉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7:陈某诉某信息技术公司、第三人陈某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8:某网络科技公司诉某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9:北京某影业公司诉海南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科技公司、广东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10:杨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2.四川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复议、检察、审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2-08
案例1:李某诉某市交通运输局、某市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2:某科技公司诉某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
案例3:某县检察院对某县交通运输局疏于监管网约车从业人员资格检察监督案
案例4:某区检察院对李某某等8人交通运输违法被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案例5:杨某不服某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案例6:李某不服某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案例7:范某不服某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案例8: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案
案例9:某聚合平台未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案
案例10: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案
发布时间:2025-02-10
案例1:赵某与龚某保、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受害人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实际从事劳动获取收入的残疾人,可依法主张误工费
案例2:刘某娥诉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实际工作的老年人,对其主张的合理误工损失应予支持
案例3: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善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维护被家暴妇女合法权益
案例4:王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未成年子女遭家暴,人身保护令来护航
案例5:胡某云诉董某服务合同案——预付式消费店铺注销后,店主应返还未消费金额
案例6:江西某科技公司与汪某海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以未履行审批手续拒付加班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7:陈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外卖员的劳动关系应以用工事实来认定
案例8:曾某梅诉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唯一合法继承人无法开具公证材料,法院可依据事实支持其提取存款
案例9:张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倒卖骗保药品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例10:江西某农业公司、钱某平诉刘某娥、陈某修等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合同纠纷案——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11:毛某花等人诉李某杰、某科技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共享单车违规停放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承担
案例12:定南县自然资源局与某房地产公司土地出让金纠纷执行案——府院联动解民忧,“腾笼换鸟”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