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进行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状态,包括缔约各方自接触、协商、达成协议前讨价还价的整个动态过程和静态协议。合同订立是交易行为的法律运作。
2.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存在二方以上的订约当事人;
(二)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在于: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为达成合同合意而相互联系磋商的一系列行为,是一个过程;合同成立是一个结果,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即生效。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而合同订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当事人意图实现。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当事人订约失败。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