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主体涉外,即在中国大陆境内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公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等,二是法律事实涉外,即中国大陆公民在中国境外进行婚姻登记。
二、涉外婚姻财产
涉外婚姻财产问题涉及到国际私法领域,主要涉及外国法律的适用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
1.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或其经常居所地在中国境外,夫妻财产位于中国境外,或夫妻双方在境外签署财产协议等情形,都可能会在夫妻之间建立涉外夫妻财产关系。
由于婚姻家庭关系与不动产物权关系交织在一起,当纠纷涉及的不动产物权在夫妻之间流转时,不动产物权争议问题归于婚姻家庭关系项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婚姻家庭项下的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当不动产物权争议发生在夫妻一方或双方与第三方之间,突破了夫妻特殊身份关系的约束时,回归到不动产物权适用法律的本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物权章节中的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2.财产分割问题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方式如下:
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此时,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
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归个人所有。结婚后对婚前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