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专利权的类型和法律状态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不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的“稳定性”与发明专利相比相对较弱。因此,受让人应充分了解所转让专利权的类型,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必要时可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同时,受让人还应该对待转让专利的法律状况进行检索,以证实待转让的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2.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
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是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该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需要按照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履行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专利权所涉及到的某些技术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将这样的技术转让给外国人可能会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手续。我国专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3.应当签订正式书面的转让合同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它又是无形的,不能像有形财产那样被实际地占有,因此专利权的归属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并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在专利转让合同中必须明确专利的名称、性质、内容以及权属状况,并应该特别注意专利权的保护年限。注意专利权的转让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4.明确专利被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5.专利在转让人经营过程中的处理方式
若转让人已经使用了该专利,受让人可以和转让人协商,是让转让人继续使用该专利,还是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后,转让方停止使用该专利。如果合同里没有规定这条,那么转让人是不能再使用该专利的。如果转让人想要继续使用该专利的,可以和受让人签订一份专利授权使用许可证。
专利转让要经过寻找途径、签署合同、准备文件、递交专利局、等待结果这几个主要步骤。在寻找接收人时要对其身份进行确认,双方签署合同之前要明确一切内容,然后交给专利局,之后等待即可。转让时极有可能发生纠纷,应当以能成交的合适价格转让,进行有诚意的合作并记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