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干涉。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参考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