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2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一般作如下理解:
1.生活费。生活费是指维持子女日常生活必须支出的费用,如必要的衣食住行费用。
2.教育费。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可的教育费主要为小学、初中、高中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用以及子女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费用,如各类课外班、择校费等,则宜由父母协商确定。
3.医疗费。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住院费,具体如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等。
二、抚养费的承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2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也就是说,如果需要一方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不需限制在月总收入的20%~25%的幅度之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这个比例,比如以40%左右的比例负担,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需要说明的是,月总收入,是指一个人一个月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总数。如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补贴。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