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区别:
1、要约是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行为人在法律上须承担责任。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一种缔约的预备行为,是事实行为,只能唤起他人的要约,不能导致他人承诺。
2、要约中,表达了当事人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旨,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相对人承诺,合同即成立的地位,决定权在相对人。而要约邀请中,要约邀请人对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也即要约邀请人唤起相对人发出要约后,针对相对人的要约,要约邀请人行使的是承诺全,其有决定承诺与否的自由,要约邀请人不受约束。
3、要约内容必须具备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而要约邀请不必具备这些必备条款。
4、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则不具体、不确定。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