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相互了解和适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对试用期时长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时长是有限制的,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具体规定如下: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无论是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的长度都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延长试用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原试用期限的一半,且延长后的试用期长度不得超过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时长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劳动合同。对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的时长,但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其他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