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通常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子女一方的父或母来主张行使探视权。那么父母可否要求成年子女探视自己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得滥用监护权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未与老年人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对行为能力受限的老年人行使探视权,不仅是给予老年人生活上的短暂照料和精神上的温暖亲情,更是对与老年人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之监护行为的一种辅助与监督方式。因此,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止监护人滥用监护权侵害老年人利益角度出发,充分保障未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对老人行使探视权,不仅可以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同时起到监督、辅助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