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图源微信公众号“琚律言法”
结合图片,通过案例(来源微信公众号“泸县人民法院”)来说明《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单人债务的认定。
案例:小王和小明是一对90后小夫妻,婚后,小王向同事小方借了一笔钱。数年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对当年小王向小方借的那笔钱是小王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了争议。
情况一:如果借条上面有小王和小明二人的签名,那么该笔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偿还。
情况二:如果借条上只有小王一人的签名,但之后小明予以认可,表示“会一起还钱”,那么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情况三:如果小王向小方借款30万元购买了一辆小汽车,供小王、小明夫妻二人使用。即使小明表示并不知道该笔借款,也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但是因为该笔借款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情况四:案例中,如果小王以个人名义向小方借款100万元,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小方提交的证据能证明这笔借款用于小王和小明共同经营公司,那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情况五:如果小王瞒着小明以个人名义向小方借款100万元用于赌博,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该笔借款应当被认定为小王的个人债务。
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恶习大肆举债,还有的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试图让另一方为其共同还债,这样的做法都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因此,对于夫妻,如果是一方因个人原因欠款,建议另一方要固定相关证据,说明一方欠款的原因,以免被动承担债务;如果确实因家庭生活所需要对外借款,也建议双方共同签字共同承担责任。对于债权人,如果是向夫妻双方出借资金的话,建议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这样才能避免之后产生纠纷时,无法主张夫妻共同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