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婚姻自主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婚姻自由的权利。即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任何人涉的自主权利。
二、婚姻自主权的内容
婚姻自主权的内容包括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
1、结婚自主权
结婚自主权是指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男女、离婚或丧偶的男女,均享有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包括与谁结婚,什么时候结婚,在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结婚等。复婚与再婚自由也是结婚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但结婚自主权不包括重婚自主权。
结婚是男女两性以爱情为基础的、以建立家庭和互为配偶为目的的两性结合。而作为婚姻基础的爱情,只能产生于男女双方之间。因此,从内容上讲,(1)结婚自主权是指结婚必须由男女双方自主决定;(2)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与之结婚;(3)其他任何第三人,包括父母、子女、组织都不得干涉和代为决定。
2、离婚自主权
离婚自主权是指夫妻双方有权依法自主解除夫妻关系而不受对方或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涉。既然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当夫妻双方不再彼此爱慕,那婚姻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法律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了使那些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的正当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使他们有可能重新建立新的幸福美满的家庭。离婚虽然导致某些婚姻的解体,但从整体上看,它却使全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得到了改善和巩固。
四、法律对婚姻自主权的限制:
婚姻自由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婚姻自由决不意味着人们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如何处理婚姻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关系到双方、下一代、家庭和社会利益的重要问题。因此,我国法律具体规定了婚姻自由的范围,这也可视为对婚姻自由权的限制。
(一)我国法律对结婚自由权的限制
1、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
3、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的结婚。下列血亲均依法禁止结婚:(1)兄弟姐妹;(2)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3)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4、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5、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程序。
6、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二)、我国法律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
婚姻关系到双方、下一代、家庭和社会利益,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应有高度责任感,法律在保障离婚自主权的同时,反对轻率离婚,对离婚自主权也作了一定的限制。
1、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同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有妥善的安排和对财产已有适当的处理。
2、一方要求离婚、他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4、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