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DLS
本期看点
1.江西高院发布2023年度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
2.广东高院发布2023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3.江西高院发布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4.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发布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5.侄子、侄女对死亡赔偿金等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
6.物业迟缴房屋“养老金”5年,是大意还是侵权?
7.骑车出车库被升降杆砸伤,谁来担责?
8.赠品“货不对板”,一直播商被罚20万
9.“职业放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案例要旨
Case essence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侵权责任纠纷。受害者因交通事故死亡,其近亲属才是适格的诉讼权利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受害者目前在世的近亲属为其二哥和妹妹。而原告系受害者的侄子、侄女,不属于民法上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死亡赔偿金等不属于遗产,不能引发代位继承,原告无权以代位继承为由主张相应的赔偿。且经查明,原告既不是与受害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也不存在支付受害者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权利人。
2.物业迟缴房屋“养老金”5年,是大意还是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代收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后,应按规定及时缴存至住建部门的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现某物业公司代收小区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后未按规定及时缴存至专用账户,损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对全体业主承担支付基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侵权责任。
——案件审理的焦点集中在,印刷公司对建筑事务所为投标所付出的成本以及可能获得的奖金是否具有预见能力。本案中,印刷公司属于建筑图文行业的专业服务机构,理应对建筑设计行业的招投标及竞赛情况有所了解;从双方沟通的过程以及案涉印刷材料来看,可以明确印刷公司知晓案涉打印成品用于参加该国际竞赛,故印刷公司对建筑事务所制作设计方案的成本和可得利益应当具有预见性,其赔偿范围不能以打印服务费为限。建筑事务所作为最终提交打印成果的投标人,对无效竞赛成果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印刷公司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车库出入口安装自动道闸并设置车牌自动识别管理系统,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出,保护业主财产和人身安全,该行为本身并无过错。但物业公司对于道闸栏杆的设置模式不安全、不科学。对跟车以及非机动车从机动车道出入车库的不规范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和规范引导。原告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经过车库道闸时未注意停车观察、减速慢行,致使砸伤的后果,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确定由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原告自负30%的责任
——本案中,商家行为属于典型的附赠品销售策略。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附赠商品,尽管消费者在形式上未支付对价,但经营者实际上已经将赠品的费用摊入经营成本之中,赠品的价款包含在主商品的价款之中,因此,赠品质量与合规性同样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约束。
6.离婚协议约定放弃抚养费,成年子女能否追要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
——协议离婚的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加以约定,不应在协议中剥夺或限制未成年子女的相关权利,因此子女有权主张其未成年时的抚养费,即使离婚时双方达成关于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或子女由一方自行抚养、不需要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约定,均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对抚养费提出请求。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对共有部分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共同责任。本案中,下水主管道系本单元楼共有部分,应由该单元业主共同管理维护,以保证其正常使用。案涉房屋发生堵塞后,发现主管道内有杂物堵塞,来源不可考。鉴于无法确认堵塞下水道公共部分的杂物的直接来源,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当由使用该管道的住户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合伙关系的构成包括四个要件,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根据以上构成要件,审判实践中认定合伙关系的考量因素主要为:一是各方是否存有共同出资和共同经营的行为;二是各方是否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本案中,按照原告所述和被告约定的分配方案,双方明显并非共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认定条件。诉讼中双方也未提交其他可证明存有合伙关系的证据。因此,法院对双方所述的合伙关系不予认定,本案法律关系应根据被告出具的借据按照民间借贷关系予以处理。
——根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原告的放贷行为属于非法放贷行为,本案所涉借款合同亦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过错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有权要求二被告返还借款。双方虽约定逾期违约金,但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该约定即随之亦无效,原告对合同的无效存在过错,对其要求二被告按LPR的4倍给付利息的请求不予以支持,但因二被告亦存在过错,结合本案具体案情,二被告应支付原告因合同无效后的资金占用期间损失。
海纳典案
Collection of typical cases
1.江西高院发布2023年度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05
案例1:曾某诉某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承运人未尽到救助义务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全某军、曾某英诉某新乐超市、周某康等生命权纠纷案——未成年人饮酒溺亡,售酒超市、同饮者均应承担责任
案例3:谢某英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贸易有限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直播间“虚构事实”卖惨带货构成欺诈可进行惩罚性赔偿
案例4:陈某诉方某敏、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导致休学损失依法获得赔偿
案例5:曹某与江西某文化传播公司等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未经同意发送商业短信属于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
案例6:新余市某医院与易某甲、易某乙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子女应承担支付父母生前所负医疗费用的赡养义务不因放弃遗产继承而豁免
案例7:吴某诉黄某不当得利纠纷案——夫妻单方网络直播大额打赏“意中人”行为系无权处分
案例8:李某成与邓某擎、邓某华、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残疾成年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获赔偿且不能扣除低保
案例9: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谢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电商平台适用“仅退款”规则合法有效
案例10:康某诉李某等29人、第三人某物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住宅公用管道堵塞难以确定侵权人时应适用公平原则均摊维修费用
发布时间:2024-08-06
案例1:某资产管理公司、谌某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案
案例2:杨某诉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3:赵某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案
案例4: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诉韶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理纠纷案
案例5:某科技公司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
案例6:某经济联合社诉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案
案例7:梁某诉德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案例8:吴某诉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
案例9:广东某科技公司诉揭阳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许可案
案例10:某陶瓷公司诉潮州市潮安区统计局、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发布时间:2024-08-02
案例1: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犯罪,维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马某源非法采矿案
案例2: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刘某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案例3: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涂某乐与杜某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例4: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查处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韩某信诉某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
案例5:强化府院联动,推进行政非诉执行“裁执分离”——某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案
发布时间:2024-08-01
案例1:依法保护军事设施 施工损坏须赔损失——解放军某部诉郝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2: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依法打击绝不手软——朱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案例3:调判结合化解纠纷 现役军人安心服役——王某诉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4:线下跑转为网上办 军人维权便捷高效——万某诉何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5:涉军维权巧妙化解 老兵调解定纷止争——吴某、杨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
案例6:退役老兵遭遇纠纷 诉前化解案结事了——周某诉王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7:退役军人陷入困境 司法救助温暖人心——曾某司法救助案
5.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二季度保护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02
案例1:某金融机构诉某餐饮服务公司、张某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2:叶某某诉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3:上海某服饰公司诉夏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例4:某文化传媒公司诉朱某合同纠纷案
案例5:信阳市某保温建材公司诉淮南市某工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07-25
案例1:曾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例2:朱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3:庄某甲、庄某乙等29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例4:洪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例5:赵某某、马某某生产、销售假药、妨害药品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6:沙某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7:夏某某诉某实业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8:朱某某诉某超市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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